廣東支持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 或進一步加快海砂出讓步伐
2月23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水利廳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切實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保障合理的洗砂需求。
廣東支持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 或進一步加快海砂出讓步伐
2月23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水利廳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切實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保障合理的洗砂需求。
一,《通知》表示,要強化國土空間保障。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前的過渡期,陸地海砂淡化場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符合的,可按規定通過有條件建設區使用、規模置換、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編制詳細規劃等政策保障用地空間。
二,《通知》指出,要主動指導規劃選址。各地應按照《陸地海砂淡化場選址指引》設立必要的陸地海砂淡化場,并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積極指導規劃選址,向社會公開本地陸地海砂淡化場建設備選區域,引導社會投資者投資建設。
三,《通知》明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用地指標,陸地海砂淡化場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報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支持使用存量用地,鼓勵使用低效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陸地海砂淡化場;強化生態環境要素保障,各地應主動指導陸地海砂淡化場項目落實省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加強水利業務保障,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陸地海砂淡化場,由河道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含臨時占用)審批手續,原有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合法堆砂場,可優先考慮改造成陸地海砂淡化場。
四,廣東省臨海而居,海砂資源十分豐富。其作為經濟發展大省,經濟體量龐大,隨著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對砂石骨料有著持續不斷的旺盛需求。在天然砂逐漸枯竭、機制砂尚未被推廣之時,淡化海砂以低價格、優粒型、大供應量迅速占領當地砂石骨料市場。此前,廣東省曾發布《關于調整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批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提升海砂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將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方案由廣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為由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此次,發布《關于支持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的通知》,或進一步加快廣東省海砂出讓步伐。